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塘沽区科学技术协会是全区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天津市塘沽区委员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塘沽区科学技术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团结和动员科学技术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实施科教兴区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的结合,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科学技术工作者和科学技术团体服务。
第三条 塘沽区科学技术协会是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地方组织,接受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
塘沽区科学技术协会基层组织由企、事业科协、街、镇科协和全区自然科学学会、协会、研究会组成。
第四条 塘沽区科学技术协会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工作基本方针,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第五条 塘沽区科学技术协会高举爱国主义旗帜,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
第二章 任务
第六条 开展学术交流,组织学术研讨,活跃学术思想,推动学科发展,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七条 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科普活动,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
支持有关社会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开展科普活动,协助政府制定科普工作规划,为政府科普工作决策提供建议。
第八条 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参与战略研究、规划编制、科技政策与法规制定和国家事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
第九条 表彰奖励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举荐人才。
第十条 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推动高新技术商品化、产业化,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技术鉴定、成果鉴定、标准制定等任务。
第十一条 开展民间国际科学技术交流活动,发展同国外的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与合作。
第十二条 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促进终生学习的发展。
第十三条 促进自然科学界和社会科学界的合作。
第十四条 兴办符合塘沽区科学技术协会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企业事业。
第三章 领导机构
第十五条 天津市塘沽区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和它选举产生的塘沽区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是塘沽区科学技术协会的领导机构。
第十六条 塘沽区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塘沽区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召集。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塘沽区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七条 塘沽区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塘沽区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和批准塘沽区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制定和修改塘沽区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塘沽区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塘沽区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行使委员会的职权。
第十九条 区科协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塘沽区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必要时可临时举行。
第二十条 塘沽区科协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塘沽区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决议,领导协会工作,对外代表塘沽区科学技术协会;
二、选举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
三、审议塘沽区科学技术协会年度工作报告;
四、决定授予荣誉职务;
五、批准塘沽区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的变更和增补;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 全区性学会
第二十一条 全区性学会是按自然科学中的基础科学、技术科学及其相关科学学科或以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和普及为宗旨的学术性、科普性的学术团体。
第二十二条 申请加入塘沽区科协的全区性学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 承认塘沽区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二、 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依法登记的全区性学会;
三、个人会员为主体,拥有相当数量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水平的科学技术工作者,并有较高声望的学术带头人。
四、 学科内容较宽,能独立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五、有健全的办事机构、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二十三条 符合本章程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全区性学会,向塘沽区科学技术协会提出申请,经常务委员会批准,即为塘沽区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四条 凡加入塘沽区科协的全区性学会,在业务上接受区科协的指导,执行区科协决议,承担区科协委托的任务,向区科协报告工作,选举代表参加区科协代表大会。
第二十五条 全区性学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举行一次,讨论并决定学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和批准学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制定、修改会章、选举理事会。
第二十六条 全区性学会办事机构是由若干专职和兼职工作人员组成的科技事业性机构,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行政上受学会挂靠单位领导。
第二十七条 全区性学会凡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或严惩违反本章程及塘沽区科协有关规定,经区科协常务委员会通过,给予警告、限期整顿、除名等处罚。
第五章 基层科学技术协会
第二十八条 基层科协分别由工厂企业科协、事业单位科协、街道科普协会、乡(镇)科普协会组成。
第二十九条 基层科协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举行一次,讨论决定基层科协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和批准科协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制定、个性科协章程,选举基层科协委员会。
第三十条 基层科学技术协会接受同级党组织领导。执行塘沽区科学技术协会的决议,承担并完成塘沽区科学技术协会委托的任务,选举代表参加塘沽区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
第六章 工作人员
第三十一条 塘沽区科协机关工作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进行管理。企业、事业、街(镇)科协工作人员,根据本单位的性质和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全区性学会的工作人员按照挂靠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十二条 科协及其所属学会要建立一支具有一定政策水平、有较高的组织和社会活动能力、密切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全心全意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的专职兼职工作人员队伍。工作人员应热爱科学技术协会的事业,树立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的思想。
第三十三条 区科协及其所属学会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培训工作人员,提高其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关心他们政治和生活等方面的待遇,以各种形式表扬、奖励优秀工作者。
第七章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三十四条 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单位和个人资助、捐赠;
三、会费;
四、企事业收入;
五、其他收入。
第三十五条 各级科协、学会所属经费和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各协会及其实体的资产受法律保护,其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
第三十六条 科协及其所属建立常务委员会(常务理事会)领导下的财务民主管理体制,认真发行对财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塘沽区科学技术协会简称塘沽区科协。其英文全称为:TIANJIN TANGGU DISTRICT ASSOCI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缩写为:TJTGAST。
第三十八条 各基层科协、学会、研究会可根据本章程制定各自章程或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塘沽区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通过实施,解释权、属塘沽区科学技术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