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沽区科委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天津市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区具体实施办法,并督促、落实。
(二)制定本地区科技发展规划、计划以及科技兴区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归口负责 科技兴区的有关综合工作。
(三)负责培育、筛选重点科技成果;负责本地区市级科技成果的鉴定、申报、管理工作;负责本地区科技进步奖的申 报、评审工作。
(四)负责组织专家对本地区重大科技、经济项目进行咨询、论证与评估,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负责本地区民营科技企业和民办研究所的审批与归口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地区技术市场的发展和管理工作;宏观指导技术贸易活动;负责本地区技术交易合同的认证登记工作。
(七)负责本地区专利、发明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推动专利技术的实施。
(八)负责组织申报、实施星火计划、火炬计划、丰收计划;负责推广农业示范工程和优质高效的农业综合配套技术, 发展“两高一优”现代农业,引进、培育、试验、推广农业、渔业新品种。
(九)负责本地区科技信息整理、收集、发布工作。
(十)指导全区街道、乡镇科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科技副职。
(十一)负责本地区的科学普及工作,组织制定全区科普工作的规划、计划,并推动实施。
(十二)负责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兴区基金、科技兴农基金、贴息资金的使用管理。
(十三)归口管理全区科技外事和引进智力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科技统计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
66896266


